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176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现将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的意见
省教育厅
。ǘ○○八年十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八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建设“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的工作部署,加强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发挥教育在对台交流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的意见。
一、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的重要意义
建设“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是服务祖国统一大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一个重大决策,也是当前